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4年7月22日觀宿字第1140600691號函辦理,
「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」第五條附表一(觀光旅館業)、第六條附表二(旅館業)、第七條附表三(旅行業)、第八條附表四(觀光遊樂業)、第九條附表五(民宿經營者)修正草案,詳細資料可至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(https://admin.taiwan.net.tw/)「業務資訊/觀光法規/法規草案預告專區」網頁及「公共政策網路餐與平臺-眾開講」(https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。
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年9月16日前,於前揭「公共政策網路餐與平臺-眾開講」平臺留言或向交通部觀光署陳述意見。
※修正之第九條附表五為民宿裁罰基準,民宿夥伴可針對該修正草案加以了解※